北京消防主机维修
电话:010-57113119

联系我们

邮箱:506665119@qq.com
电话:010-57113119
地址:北京通州新华北街 在线咨询

新闻中心

消防报警主机维修公司办公建筑的消防设施要求

发布日期:2020-02-25 18:23浏览次数:
消防报警主机维修公司办公建筑的消防设施要求
--章 消防报警主机维修公司对基本原则及概念分析
一、基本概念:
办公建筑是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包括商务写字楼、公寓式写字楼、酒店式办公楼等多种类型。(2.0.1)
办公建筑一般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4.1.1)
办公室用房包括开放式办公室、半开放式办公室、单元式办公室、单间式办公室等等,具体概念附文末。
二、基本原则
1、同一建筑内,为功能需要配套设置的其他房间或场所,可归属于同一使用功能。比如:办公建筑内设置的会议室、餐厅、锅炉房等,不影响办公建筑的定性;工业建筑中设置自用的办公室等,不影响工业建筑的定性。
2、办公建筑的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这些部分的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应同时满足对应业态的相关规范要求。
3、办公室带卧室或厨房的酒店式办公楼,火灾危险性与旅馆建筑类似,应按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办公室带卧室或厨房的公寓式办公楼,宜按有关旅馆建筑的要求确定。
详见专题:旅馆、酒店、宾馆、度假村、疗养院-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4、党政机关办公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2.1.3)
第二章 消防报警主机维修公司对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要求分析
办公建筑属于民用建筑,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5.4.2)
一、为生产管理方便,一定条件的工厂或仓库,可以设置直接为其服务的办公管理用房、工作人员临时休息用房、控制室:
1、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3.3.5)
2、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3.5)
3、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3.3.9)
4、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3.9)
5、丁、戊类厂房或戊类仓库,可以设置直接为其服务的办公管理用房。
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4.1.4)
三、民用建筑(含办公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建规》第6.5.3条的规定。(6.2.3)
四、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分区明确,宜设置单独出入口。(3.2.3)
办公楼与其他功能用房合建时,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5.0.3),也不宜与同一楼内的公寓、酒店等的疏散出入口共用。(注:某些功能场所自用的办公室除外)
五、办公建筑的对外办事大厅宜靠近出入口或单独分开设置,并与内部办公人员出入口分开。(4.3.3)
六、办公建筑中的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0.5)
第三章 消防报警主机维修公司对防火间距要求分析
一、办公建筑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规》3.4、3.5的相关要求。
注:办公建筑属于民用建筑的公共建筑,其中党政机关办公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
二、办公建筑以及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应满足《建规》5.2的相关要求。
三、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²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规》第5.2.2条的规定。(5.2.4)
第四章 消防报警主机维修公司对安全疏散和避难分析
一、疏散人数的确定:
1、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4.2.3)
2、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4.2.4)
二、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疏散门、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距离,以及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要求,等等,参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5.5条中的公共建筑要求确定。
三、开放式办公室、半开放式办公室的安全疏散要求,另有专项说明:消防安全疏散详解-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开敞式办公区等。
四、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办公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具体参见《建规》5.5.23要求。
第五章 消防报警主机维修公司对办公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相关要求分析
办公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1.0.2)
1、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其他建筑的非承重外墙不得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
2、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3、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的规定。
第六章 消防报警主机维修公司对消防设施要求分析
一、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8.2.1)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二、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8.3.3)
      a、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b、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适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8.3.4)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 的办公建筑等;
3、以上情况,除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办公建筑应参照《建规》8.4.1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办公建筑应参照《建规》8.5要求,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
五、办公建筑应参照《建规》10.3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六、办公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
注: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8.1.10)
七、以上系统的具体实施,应满足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章 内部装修
一、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4.0.13)
二、办公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单层、多层办公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规定。(5.1.1)
2、高层办公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规定。(5.2.1)
3、地下办公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級,不应低于下表规定。(5.3.1)
4、符合一定条件的办公室,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以上列表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详见《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1.2、5.1.3、5.2.2、5.2.3、5.3.2等。
三、附设在工业建筑内的办公、研发、餐厅等辅助用房,当采用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防火分隔和疏散设施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按民用建筑的规定执行。(6.0.4)
第八章 其他
一、办公建筑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单、多层办公建筑内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可采用难燃材料。(9.3.14)
二、设置在人防工程中的办公建筑或办公室,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九章 申明
一、本文未涉及的相关要求,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以及《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附属于其他功能建筑内的办公室,应同时依据其他功能建筑定性确定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第十章 规范争议
关于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的宽度要求,《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不一致,两者是否矛盾?
1、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要求(4.1.7、4.1.9):办公建筑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走道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小净宽应符合下表要求:(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5.5.18):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
3、解答:以上两者并不矛盾,第二项为保证安全疏散的建筑防火要求,必须保证; --项主要是考虑办公建筑功能的需要,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使用和疏散人数适当调整。
附:基本概念:
1、办公建筑: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2.0.1)
2、公寓式办公楼: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2.0.2)
3、酒店式办公楼: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2.0.3)
4、综合楼: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2.0.4)
5、商务写字楼: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2.0.5)
6、开放式办公室: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2.0.6)
7、半开放式办公室: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2.0.7)
8、单元式办公室: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2.0.8)
9、单间式办公室:一个开间(亦可以几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2.0.9)
看完了消防报警主机维修公司办公建筑的消防设施要求,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看我们其他页面,也可以联系我们免费热线,我们专门从事消防工程安装服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泵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的销售、施工、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企业现拥有专(兼)职员工百余名,具有消防设计,施工资质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占总公司人数40%,专业从事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可视报警系统、消防防火等各类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及维护保养工作;在消防系统工程的设计、组织施工及维护保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承接商业门面、卖场、超市、营业厅、4S店、办公室、洗脚城、典当行、图书馆、集体宿舍、宾馆、茶楼、咖啡厅、餐厅、KTV、酒吧、网吧、游戏厅、电玩城、酒楼、医院、养老院、学校、集体宿舍、厂房等各类装饰装修工程的一次消防手续和二次消防手续的代理服务等。 现已成为中国大陆地区消防报警产品及其系统集成服务的供应商。

联系方式

全国服务热线

010-57113119

手 机:13811139776

地 址:北京通州新华北街

扫一扫,加微信

Copyright © 2002-2011 北京消防维修 版权所有 Power by pbootCms 备案号: